购买父母的房子? 姐弟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河源房地产 2017-12-07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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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三人小时候和父母一起住在父亲承租的公房内,地址在朝阳区。三人长大成人后各自成家搬了出去。

       张军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三人小时候和父母一起住在父亲承租的公房内,地址在朝阳区。三人长大成人后各自成家搬了出去。

后来,张军与妻子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房子归了妻子。当时,张军的父母除了朝阳区这套承租的公房外,在东城还承租有一套公房,于是张军就和家人商量,想先住在朝阳区的这套公房内。父母同意后,张军就带着孩子住了进去。1999年单位房改,张军的父亲老张把朝阳的这套公房买了下来,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2001年,老张因病去世,全家人陷入悲痛之中,对老张遗留下的财产如何分割也没有进行商议。张军把家人召集在一起说,想把朝阳区的这套房子买下来。大家想着张军的这个做法合情合理,便都同意了,于是比照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的价格,将该房屋作价21万元。姐姐表态,这21万元属于自己的那份留给母亲养老用,弟弟也说属于自己的那份留给母亲养老,最后大家达成了一致意见, 21万购房款就留给母亲养老用了,谁也不要。

2015年,张老太因病去世,办完丧事后,弟弟找到哥哥张军和姐姐,要求他们配合自己办理过户东城区父母留下的房子。因为弟弟一直照顾母亲,母亲生前也向张军和姐姐说过,要把这套房子留给最小的儿子,故张军表示同意,同时也让姐姐、弟弟配合自己办理朝阳区这套房子的过户手续。弟弟自然同意,但是姐姐不乐意了,认为东城区的房子属于母亲留下的遗产,不能由弟弟一人继承,姐姐这边不配合弟弟办理过户,张军的这套房子自然也办不了过户,原来亲密无间的一家人因为房子的问题陷入僵局,尤其张军和弟弟的关系已经到了接近破裂的程度。

       最终,姐姐一纸诉状将张军、弟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朝阳和东城区的两套房子。张军既气又急,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经人介绍,找到本报的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律师分析

       律师分析认为,朝阳区的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属于老张夫妇共同所有的财产,老张去世后,属于法定继承人的张老太、张军、姐姐、弟弟有权继承。因遗产没有分割,故大家对遗产属于一种共同共有的状态。张军用21万将该房买下,获得了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张军支付了购房款,又在该房屋实际入住至今,大家也都没有提出异议,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就。

姐姐、弟弟不要自己部分的购房款属于自己的处分,对该合同的有效成立不造成影响。故李松律师建议张军,现在他应该做两件事,排名前列件事就是赶快起诉,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姐姐、弟弟配合自己进行朝阳区房子的过户,然后拿着法院的立案凭证请求法院暂时中止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第二件事就是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购房款,且家人对于其购买朝阳区的房子,是知道且同意的。

律师提醒

        律师提醒大家,本案中若张军买房时就与家人立下一纸字据,张老太也留下一纸字据将房子留给小儿子,那么也就不会导致后续纠纷的发生。同时既然姐姐、弟弟已经同意张军的买房行为,就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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